2009年校科研机构经费拨付通知

来源:科技处作者:科技处时间:2009-06-16浏览:849设置

各校属科研机构:
  2009年校科研机构经费(第一批)已划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拨付范围
  2009年校科研机构经费已经拨付给提交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计划(相关材料作为年度检查的主要依据)的科研机构。名单如下:淮海发展研究院,汉文化研究院,留学生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心,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古籍整理研究所,比较诗学与比较文化研究中心,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中心,应用化学研究所,机电技术研究所。
  未提交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计划的科研机构,请抓紧提交有关材料(6月24日前),以便及时拨付科研机构补助。相关要求参见:《关于征集汇编2008年科研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科发〔2009〕6号)《关于催交2008年度科研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2009年4月22日)
  二、拨款标准及办法
  1.每个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拨付10000元运行经费;其他校属研究机构,暂按去年标准拨付科研机构补助经费(一般为3000元/年)。
  2.校重点实验室、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运行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款70%;另30%作为校重点科研机构网站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待相关科研机构完成网站建设任务后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拨付。
  3.从今年起,以原有校研究机构为基础,组建或申报获立项建设的校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负责人与原研究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按重点科研机构标准拨付运行经费,不再拨付原有科研机构补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校属科研机构检查评估工作,请各研究机构提前作好准备。
  2.2010年将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分A、B、C三个等级),重新确定各科研机构经费拨款标准。其中A等科研机构拨款10000元,B等5000元,C等3000元。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孙传红(电话:8227;电子信箱:sunch@xznu.edu.cn)联系。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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